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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60/2023-0002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3-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供〔2023〕16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实施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与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15:57:12 来源: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供销社,各直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供销财字〔2021〕28号)精神,深化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促进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经研究,决定推进实施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与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做强做优做大社有企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加快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实现社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分类推进公司制改革,对长期停业歇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加快清理,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做到应改尽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引进战略投资者,稳慎推进社有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系统范围内,形成社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产权结构。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保持社有独资或全资,对为农服务重点领域的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和对企业的控制力与话语权,确保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作用有效发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产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2.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股东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社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健全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评价等制度,在规范运作基础上,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落实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落实监事会(监事)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社有企业全面预算、财务、投资、审计、人力资源、行政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完善的流程保障和相关的制度配套。健全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重点完善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通过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和集团管控能力。实施精细化管理,降本减费,节能降耗,增效益、求发展。

(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切实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动社有企业加快建立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1.健全完善社有企业劳动制度。一是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二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三是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内部劳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奖惩办法,严肃劳动纪律。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健全完善社有企业人事制度。一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二是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警示和处罚。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通过企业的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可在健全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淘汰制度,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三是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3.健全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一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推行股份制改革,在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允许职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分配。二是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故意拖欠工资。企业应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取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允许企业采取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其他分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该坚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制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是维护社有资产安全、激发社有企业活力的必然要求。要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按照社企分开原则,明确各监管和运营主体职责定位,坚持管好资本与放活经营相统一,强化监督协同,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1.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县(市、区)供销社机关统筹履行好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方面职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实行清单式监管,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明确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厘清职责边界。

2.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县(市、区)供销社要贯彻落实好《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包括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内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3.完善监督机制。县(市、区)供销社要健全出资人监督机制,发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社监事会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情况的审核与监督职能。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监事会监督机构的职责,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县(市、区)供销社要切实担负起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督促。要把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社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社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社有企业要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注重质量,循序渐进。各级供销社要对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优化工作内容,细化任务重点,制定行动计划,注重抓点带面,按照实施步骤循序推开,确保试点工作改革蹄疾步稳、落细落实。注重发挥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与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的实际作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动力活动。

(三)树立典型,分批推进。由县(市、区)供销社组织辖内社有企业自愿申报,经综合评审后,市供销社第一批将确定3家左右为2023年市级“试点工作”实施单位。市供销社将于11月开展试点实施工作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单位将予以适当的激励,并在县(市、区)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的加分。市社本级“试点工作”实施单位由市供销集团推荐申报。市社将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批次的试点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由各县(市、区)供销社对照工作任务指标(附件1),组织推荐第一批申报实施“试点工作”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市供销社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张章、汪佳旺,联系电话:88375710。


附件:1.温州市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与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任务表

           2.温州市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与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申报表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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