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60/2021-0005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成文日期 | 2021-0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供〔2021〕2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各县(市、区)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供销合字〔2020〕12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供销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浙供合发〔2020〕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社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供合法〔2021〕16号)精神,加快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和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按照服务立社、改革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联合社指导服务体系和发挥社有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为重点,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行动目标。力争到2023年,全市供销系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灵活,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
——深化改革更加协同。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深度融合,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信用服务、乡村环境治理等配套改革协同推进,组织领导及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相关各方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加快形成。
——基层组织更加夯实。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等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起覆盖全部乡镇有组织、有人员、有设施、有服务的“四有”基层为农服务组织体系。
——为农服务更加完备。以生产、供销、信用、环境、消费五大领域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现代乡村服务体系有效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能保障、科技能支撑、资金能借贷、产品能畅销。
——社有经济稳健发展。以农合联为大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合作发展、联动发展等方式,发展壮大供销社为农服务产业,积极培育“瓯越鲜风”区域品牌、“老供销”等服务平台,形成有基层带动力、有服务支撑力、有经营活力、有营利能力的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治理体制顺畅高效。供销社和农合联执委会双线运行的机制全面建成,“三会”制度普遍建立,监事会运行机制创新强化,基层供销社改革加快推进,服务社(会)员更加到位,数字化运行管理格局全面形成,供销社形象和社会价值进一步提升。
二、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一)增强县级供销社统筹能力。发挥县级社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行业指导、规划统筹、政策协调、资源整合、督促检查等职责。充分发挥资产经营公司作用,统筹运营县域内服务资源,通过合作兴办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新兴产业等形式,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县级社经济实力。推进社有企业与基层联动发展,组织开展资产、股权、品牌、技术、业务、人才等对接,带动基层组织改造发展。促进薄弱县级社消薄和争创全省“20强县级社”,推进一县多特色、一县多优势发展,培育1-2家县级社进入全省前20强。
(二)提升发展基层供销社。加强基层社制度管理、经营创新、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县基一体化、组织融合化、服务个性化建设,努力推进基层社建设达到“六加强六统一”基本要求,即:加强党的领导,统一建制;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核算;加强队伍建设,统一调配;加强改革创新,统一盘子;加强服务提升,统一资源;加强考核考绩,统一监督。通过社有企业带动、上级社投资、财政项目扶持、存量资产盘活等途径,采取村社共建、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改建、开放办社新建等方式,新建22家基层社,实现全市涉农乡镇全覆盖,并推进50家薄弱基层社改造提升;培育13家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好的基层社,争创全省“百强基层社”。
(三)提质扩容农民合作社。支持基层社和社有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服务带动等方式,领办参办100家规范化的农民合作社,争取达到1家基层社至少领办参办3家专业合作社,提升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合作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牵头组建一批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农合联,开展信息、技术、加工、储运、营销等服务。
三、着力健全为农服务功能,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一)优化和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按照聚合资源、完善功能、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快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开展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组合式综合服务。发展农资专用化、定制化、统施化服务,做好“肥药两制”配套服务。加快构建“首席专家+专家团队+产业农合联(联合社、产业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支持,聘请农业专家为农合联科技顾问;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对接合作,聘请气象专家服务产业农合联。积极争创全省“百佳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百佳产业农合联”,到2023年,全市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中心43家,有服务平台的产业农合联35家。
(二)优化和创新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推进主产区、集散地农产品市场建设,争取承担公益性农贸农批市场的建设运营任务,推进数字化管理,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等方式,培育10家县域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流通企业联购联销行动”,构建专店、专摊、专柜、电商平台和专需客户的农产品品牌专营体系,促进产销衔接。每年开展10场农产品展示展销和丰收节庆活动,更好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
(三)优化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增强农合联平台和数字农合联对农村信用服务的基础支撑,构建为农服务供求各方信息对称格局和信贷服务与相关服务配套协同机制,发展以生产经营数据为信用资源、信息对称为信用基础、配套服务协同为信用保障的农合联会员合作社信贷服务。加强全市9家农信担保公司的系统协作和联合服务,消除担保服务空白县,增加基层农信担保代办点数量,推进已建基层农信担保网点业务拓展。继续联合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开发“产业贷”,推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创新提供多个特色产业保险服务。全市供销系统争取实现每年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15亿元以上的融资支持。
(四)创新和优化乡村环境服务。推进社有企业与环保企业合作,培育环境服务企业,构建“前端城乡回收网点+中端资源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后端资源利用企业”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合作治理新模式。继续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依托社有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参与“无废城市”“无废乡村”建设,推动农林秸秆、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上下合作、优势互补、连片成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
四、着力深化改革,推动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社资社企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授权管理者、资产运营公司为授权运营者、出资企业为授权经营者的社有资产授权管理体制,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业绩考核、监督管理等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产权、股权、薪酬、人事等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健全“以商兴农”机制,落实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度,县级以上供销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于为农服务。
(二)推进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社有企业投资,发挥好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作用,加强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聚焦为农服务、充满生机活力的社有企业和有带动力的投资项目,推动社有经济加快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通过资本联合、并购重组、股权置换、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在优势行业形成整体市场竞争力。推进资源整合、业务拓展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行业龙头。
(三)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职能和监管机制,明确和落实供销社党委(党组)、理事会、监事会、社资委和社有资产运营公司及成员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社有资产监管中的权责分工,健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等内外协同的大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向同级政府报告社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情况的工作制度。
五、着力创新治理机制,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一)深化“一员三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员管理制度,坚持开放办社,完善进退机制,规范供销社组织体系,扩大供销社社员数量和服务覆盖,增强社会影响力,新增农民社员1万人。规范“三会”制度运行,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如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理事会执行机构作用,加快推进县级社补齐监事会建设短板,11个县(市、区)供销社(龙港市另行安排)全部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并有效运转。
(二)提升农合联执委会履职能力。完善供销社“三定”方案,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力量,强化农合联执委会的角色意识,切实履行好农合联执委会职责。建立规划引导、工作协调、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机制,确保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加强服务协同协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合作,加快数字农合联开发、推广运用,依托农合联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壮大服务功能,构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快推进“数字供销”大建设。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化字思维、数字化认知,将数字化改革应用到供销社工作各领域、嵌入到供销社发展全过程,加快打造新时代数字供销服务新生态,全力建设“数字供销”。推进供销社流通体系数字化改造和农资、农产品、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社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供销社集体资产管理系统、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系统、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等开发应用,全面提升全市系统数字化经营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数字供销”建设先行示范、走在前列。
(四)积极参与“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县级社与基层社在组织、人员、设施与服务等全方位融入“三位一体”改革,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服务现代化等实践与改革创新,着力培育示范典型,助推“三位一体”改革全域拓展、系统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研督导培育壮大行动工作进展,推进区域工作协调发展。各地要从深化“三位一体”改革、推动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抓好培育壮大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联系机制,强化对基层的指导服务。县级供销社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善于运用多种手段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资金支持。综合运用财政扶持资金、乡村振兴基金、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全国总社“新网工程”资金、社有企业投资和金融部门融资等各种渠道,加大对为农服务功能建设和社有企业发展的支持。同时,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一批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三)加强宣传督导。将培育壮大行动列入对各县(市、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在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培育壮大行动专栏,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供销社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加快推进培育壮大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 温州市供销社培育壮大行动(2021−2023年)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行动(2021−2023年)
任务分解表
项目
地区 | 新建 基层 社数 (个) | 创建 全省 百强 基层 社数 量 (个) | 改造 升级 薄弱 基层 社数(个) | 新增 基层 社社 员数 (万人) | 新建 农业 生产 服务 中心 (个) | 新增 土地 托管 等农 业生 产服 务面 积 (万亩) | 新建 有服 务平 台产 业农 合联 (个) |
温州 | 22 | 13 | 50 | 1.1 | 43 | 20 | 35 |
鹿城 | 0 | 1 | 3 | 0 | 2 | 0.5 | 2 |
龙湾 | 0 | 1 | 3 | 0 | 2 | 2 | 2 |
瓯海 | 0 | 1 | 3 | 0 | 2 | 3 | 2 |
洞头 | 0 | 1 | 2 | 0 | 2 | 0 | 2 |
乐清 | 3 | 2 | 7 | 0.15 | 6 | 2 | 5 |
瑞安 | 2 | 2 | 3 | 0.1 | 5 | 2.5 | 3 |
永嘉 | 0 | 1 | 8 | 0 | 5 | 2 | 4 |
平阳 | 3 | 1 | 5 | 0.15 | 5 | 4 | 4 |
文成 | 4 | 1 | 2 | 0.2 | 5 | 0.5 | 3 |
苍南 | 4 | 1 | 7 | 0.2 | 4 | 2.5 | 3 |
泰顺 | 6 | 1 | 6 | 0.3 | 4 | 0.5 | 4 |
龙港 | 0 | 1 | 0 | 1 | 0.5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