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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60/2022-0009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2-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12-19 11:12:4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供销社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8日至5月1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温州市供销社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供销社党委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供销社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市供销社党委专门成立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处室和直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抓好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明确整改工作指导,细化整改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压实整改责任。2021年9月27日,市供销社党委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契机,从严从实、担当务实抓好整改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供销事业新局面。二是严格周密部署,全程跟进督导。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市供销社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整改细化125条整改措施,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实效。三是固化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整改全面工作职责,党委成员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标准,从严要求,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坚持把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在抓好整改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做到在推进整改中促进工作,用工作推进来检验巡察整改成效。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4个问题,制定125条整改措施,已整改33个问题(124条整改措施),整改完成率99.2%;尚未整改到位1个问题(1条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中,党内警告1人(平阳县水头供销社),批评教育16人次,提醒谈话3人,书面检查2人,追缴资金118111元,挽回损失140000元。建章立制21项,其中创建制度17项、修订完善制度4项。

一、关于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供销系统工作的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履行职能责任不够全面”的整改

(一)专题学习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市社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直属企业负责人、各县(市、区)供销社主任,各县(市、区)基层农合联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市供销社半年度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传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浙江省供销社八届八次理事会会议决策部署,深化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专题学习贯彻省、市领导对“三位一体”改革工作批示;落实每季专题开展一次“三位一体”改革学习研究工作。

(二)积极制订方案,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出台《温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示范创建导则》、《温州市示范性乡镇农合联创建工作方案》(已经由市“三位一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文)和《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行动三年计划》。争取市工作专班出台温农合办〔2021〕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三位一体”改革标杆县、示范县和示范镇申报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温农合办〔2021〕3号 关于印发各县(市、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推进对改革的政策支持。

(三)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供销合字〔2020〕12号)和省社《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浙供合〔202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提升发展的意见》(温供〔2021〕32号),积极推进基层社建设发展。

(四)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制度。印发了《市供销社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落实市社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述职和处室年度考核。市供销社与社有企业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社对社有企业考核内容。

二、关于“规矩意识不够强,执行制度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温委办发〔2021〕31号),从严从紧把控“三公”经费。制订《温州市供销社机关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审核,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租用“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领导干部出差、下乡等公务用车事前审批,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印发《温州市供销社重大社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供销财字〔2020〕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温州市供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供[2020]1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对出借资金进行排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22笔补助资金进行调查,收回一笔补助资金。经办人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但监督指导不够,给予谈心提醒教育。

(四)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对重大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出台《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健全规范执行重大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流程与决策程序。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还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召开支部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温州市直属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中有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等内容。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市社党委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印发《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委员会关于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予以规范、统一。对负责会议记录的两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市社主要领导对涉及签名不实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完善党建指导员制度。制订《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提醒督促党建指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年底将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党员年度评议和评优评先依据。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市社授课,对各支部书记、委员及党建指导员开展党务知识专题培训。

(三)提升干部业务水平。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手册》和市委组织部《任前事项报告审批工作流程(试行)》,提升组织人事干部专业水平。

(四)健全干部兼职管理机制。制订《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社管干部兼职管理的规定》,健全干部兼职审批把关机制、动态报告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对市社全体机关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排查,全体干部填写《市供销社机关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并作承诺。经排查,全体机关干部不存在违规兼职和取酬行为。

四、关于“整改工作要求不够高,对十二届市委第三轮巡察以及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供销经贸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组织董事、监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至第四节内容学习)。董事监事作为公司委派的股东方权益代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行使法律赋予董事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权利,代表经贸公司参加参股企业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会),听取董事会工作报告,资产处置情况、利润分配等相关工作。

(二)修订完善《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对现有挂职人员情况、研究情况、挂职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让不符合挂职条件的人员,回归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挂职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实行多岗位锻炼,挂职期满回归公司。

(三)积极推进改制遗留问题解决。市供销社组织业务职能处室和市供销经贸公司人员积极与松台街道拆迁办加强工作对接,指导、协调茶业公司股东积极配合,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市供销社党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二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严字当头、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8375268;邮政信箱:市府东路561号行政中心10号楼6楼;电子邮箱:gxsswxx@sina.com。



中共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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