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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0-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关于推荐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七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0-10-27 09:28:58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字号:[ ]

中供经学字〔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学会),有关单位: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由中国境内从事供销合作经济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科研院所及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1986年12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1987年6月在北京正式成立。全国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已任期届满,经研究,拟于今年12月召开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会第七届理事会领导机构。根据学会章程规定,对理事候选人采取推荐方式,参加换届大会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熟悉供销合作社工作;

(二)热心学会工作,能够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全国学会组织的会议和学术活动;

(三)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二、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新一届全国学会理事会拟比第六届有所增加。理事候选人原则上采取单位推荐制,除在老会员单位和专家学者中推荐外,拟在新发展的会员单位中推荐一部分,以调整和改善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结构,更好地发挥理事作用。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学会)继续作为新一届全国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2名理事候选人,其中1名同时为常务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分管学会工作或文字综合工作等的理事会或监事会领导同志。

(二)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学会),继续作为新一届全国学会的理事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学会),可帮助从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学会)、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职业院校等单位中发展一批会员,作为全国学会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

请根据以上条件,填写《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可复制),并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务请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处。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2号

邮编:100031

联系人:刘燕荣,电话/传真010-66065729。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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