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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政策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时间:2018-09-29 08:28:26 来源: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温州市出台《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有5 条是关于支持供销社(农合联)改革发展,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助力供销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支持“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对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补助。对市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涉农担保业务担保额的2%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风险补贴。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农合联组织针对会员的特有工种、实用技术、业务工作等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须符合标准)的8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二是支持供销流通体系提升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农服务中心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的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40%、最高30万元的补助。市区农资和日用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或承担供销社业务企业开展农资和日用品经营网络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投入电子商务企业2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新建农产品加工、农批市场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4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具体奖励额度根据项目规模、实施情况和产生效益等情况综合审定;在全省范围内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三是支持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5万元奖励。四是支持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级(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安排300万元重点支持1-2个县(市、区)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控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品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标准化等建设。对创成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市、区)给予60万元奖励。列入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建设的试点县(市、区)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完成市级“阳光农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每个项目3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五是支持互联网+农业体系建设。市级对各县(市、区)建设和运营的农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新零售模式)给予15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建立农产品营销、分销平台,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主体,按照前20名的排名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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